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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营造良好文明的营商环境 应杜绝大拆大建

2022-01-15 18:38:18
  中华网2022年1月10日消息(记者:刘军 杨玲报道)2010年大井商业城项目出现工程烂尾,广州市黄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黄阁镇政府招商引资指导下参与建设、盘活大井商业城项目,出资、出力盘活该项目使其成为黄阁镇商业综合体。期间,黄梅物业管理负责清理村民违规占用构筑物、打通消防通道、完善配套设施、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产权证,使大井商业城达到商业经营合法要求。后经大井村集体表决等流程,黄梅物业管理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下称“大井联合社”)签订了《租赁合同》及《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经营大井商业城。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截至目前租赁期限仍剩余12年。

但自2021年以来,大井联合社以实行旧村改造为由,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未经协商一致、也未经人民法院法律途径依法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情况下,违法对黄梅物业管理合法承租的大井商业城及广大商户实施以下种种野蛮逼迁和强拆行为,严重影响黄梅物业管理及广大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黄梅物业管理及广大商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4日,大井联社单方面出具《关于解除“大井商业城”〈租赁合同〉与〈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下称“通知”),单方面要求解除与黄梅物业管理的租赁合同。大井联社《通知》第二条载明:“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穂规划资源南〔2020〕881号,下称“批复”),大井商业城作为集体物业纳进我社旧村庄更新改造范围,所处土地将用于建设村民回迁安置房,现项目的表决和签约率均已超过80%,批复已经生效”。另《通知》载明“由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租赁合同》第12.4条‘如遇政府征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免责’,特函至贵司,贵我双方于2011年11月8日及2013年12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自2021年11月4日解除和终止”。2021年11月15日,大井联社再次到大井商业城张贴《公告》,称在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大井商业城的清租及搬迁工作,并在2021年12月20日起全面收回大井商业城物业和合同所涉土地,进行停水停电及现场围蔽管理。

然而依据《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之规定,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包括“征收储备、自主改造、合作改造”三种模式。大井村改造项目采取“合作改造”、并非“征收储备”模式,二者存在本质区别;该项目改造主体为大井联合社、并非政府;政府从未就大井商业城物业及其土地实施征收,大井联合社要求收回大井商业城进行改造属于其与开发商共同实施的商业行为。在此情况下,大井联合社引用《租赁合同》“如政府征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之条款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大井联合社上述行为是赤裸裸的单方违约行为,其解约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更甚者,自2021年底以来大井联合社先后强行实施查封黄梅物业管理所承租大井商业城的商户电表,并于2022年1月6日派社会闲杂人员控制大井商业城2号楼首层商场出入口,强行阻止、限制广大商户人员及客户进出,并威胁商户实施停水、停电、停气。2022年1月7日,大井联合社为了驱赶商户实施强拆的目的,大井联合社竟组织人员直接进商户的商铺内抢夺物品、强行推倒黄梅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强行在现场张贴《公告》,告知大井联合社需对大井商业城采取围蔽施工及断水断电等逼迁手段,并禁止大井商城所有商户经营。2022年1月8日,大井联合社再次组织其工作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冲入大井商业城2号楼张贴拆迁标语,并对大井商业城实际经营商户进行逼迁。此外,大井联合社还指派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驻大井商业城1层公共区域、2-3层,强行霸占黄梅物业管理合法承租的场地,且强行阻拦黄梅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广大商户进入前述场地。另,大井联合社指派社会闲杂人员强行霸占场地期间,对大井商业城3楼商铺的20多个消防光电探测器设备进行肆意破坏,给黄梅物业管理造成经济损失。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穂办〔2021〕12号)等文件的印发,中央、省、市三令五番明确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防止出现大拆大建。然而,大井联合社无视相关政策及通知,一意孤行地对大井商业城采取前述野蛮、粗暴的逼迁手段,明显是与党中央的指导方针相违背,大井联社此举不仅严重损害黄梅物业管理及广大商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广州文明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也破坏了社会稳定秩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届时也将造成严重的社会维稳风险。

望有关部门对大井联合社违规拆建行为予以关注, 还广州市良好文明的法治营商环境。(爆料人:广州市黄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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