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防灾减灾工作体系
人民网兰州8月18日电(黄帆)8月17日下午,《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介绍,《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分设八章,共五十二条。《条例》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于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承担气象灾害防御避险知识宣传、灾害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和灾情报告等工作的协助责任。《条例》还对媒体、有关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志愿者、社会公众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预警信息传播,减灾救灾等工作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为切实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条例》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突出强调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性工作,制订了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风险评估、编制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统一发布等工作制度。同时,针对兰州市气象灾害风险点多、受威胁人口多、受威胁财产大的情况,明确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
张福寿说:“兰州市地貌复杂多样,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严重。近年来全市气象灾害统计表明,兰州市的自然灾害中有超过90%为气象或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平均经济损失约占每年GDP的1-3%。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适应兰州市实际情况的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可有效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