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边俊铭)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邓四青等14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七个月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邓四青、刘丰春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邓四青为树立社会地位、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梅冬、费小秋等人,在开州区敦好镇、天和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2月,邓四青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同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中上旬,梅冬为获取非法利益,提议到开州区安康社区附近按摩店收取保护费。因收取保护费未果,梅冬又先后纠集被告人费小秋、周凯等人多次到按摩店实施打砸、喷辣椒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邓四青、梅冬为纠集者,费小秋、周凯、陈建、何贤浩、杨超、曾俊、邓中海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开州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