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方面举措确保农民工就业创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灵活就业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会上表示,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强化针对性政策扶持,针对性解决农民工这一重点群体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布会现场 李佳 摄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支持灵活就业
我国灵活就业形势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规模2亿人左右。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同时还面临着资金筹集难、场地支持难、服务保障难、能力提升难等问题。
李忠强调,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引导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优化自主创业环境,重点在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在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扶持,动态发布新职业,创造更多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就业形态。
强化平等就业服务 促进农民工就业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李忠表示,在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意见》坚持拓展就业渠道和加强服务保障相结合,主要提出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稳岗拓岗并重。李忠介绍,今年上半年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5769亿元,缓缴三项社保费431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636亿元,发放各类就业补贴405亿元,取得了较好效果。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2万亿元。
二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重点在产业、项目和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上发力。发展农林业相关产业吸纳一批,推动工程建设拉动一批,通过创业带动一批。
三是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提供平等就业服务,在就业地、参保地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承接返乡 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就业是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稳定脱贫的重要渠道。李忠表示,文件的出台对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出了具体部署。
稳定外出,做到“三个优先”。对有意愿外出还没有外出的,优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做到应出尽出;对已经外出就业的,鼓励企业优先留用,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全力稳在当地。
承接返乡。对一些外出就业困难,且返乡意愿比较强的贫困劳动力,积极稳妥承接,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作用,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保障返乡贫困劳动力就业机会。
保住重点。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难度更大。要在项目资源上更倾斜,帮扶举措上更精准,岗位投放上更密集,劳务输出上更有序,给予更大支持。
据悉,今年以来,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方面,组织开展了支持湖北“6+1”劳务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行动、数字平台经济促就业助脱贫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密集开展线上招聘、线下“点对点、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截至6月底,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2831万人,超过了去年的水平,就业扶贫工作总体好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