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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三大措施保障灵活就业

2020-08-07 17:21:28
  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灵活就业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当前就业形式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是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重点提出“拓渠道”“优环境”“强保障”三方面支持措施,为促进灵活就业强化政策服务供给。

李忠介绍,我国灵活就业形势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规模2亿人左右。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

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冲击更直接,此外还面临着资金筹集难、场地支持难、服务保障难、能力提升难等问题。

李忠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重点提出三方面支持措施:

一是“拓渠道”,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在个体经营方面,主要是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在非全日制方面,主要是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在新就业形态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二是“优环境”,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在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文件主要提出“四免”:一是免营业执照,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三是免租金,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四是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等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三是“强保障”,针对培训服务少、维权渠道窄、抗风险能力弱等不足,重点从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强化扶持。在新职业开发方面,动态发布新职业,创造更多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就业形态;在针对性培训方面,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在就业服务方面,拓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灵活就业供求对接。同时,还要加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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