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
《方案》明确,截至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的设施能力要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其中,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都要有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各地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信息系统建设等4项主要任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此外,要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
同时,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